公司为什么要实缴?其实主要是股东可免责经营风险!

2024-08-08 741

2024年7月1日,史上最保护债权的新一版《公司法》正式生效,其中“公司人格否认”、“5年实缴”、“加速到期”、“股权转让担责”等新规,对股东责任之追究、对债权人权利之维护,堪称史上最严!毫不夸张的说,新公司法生效后,老板开公司一个不小心,就会变成被执行人,甚至被限高。如何安全、合规地经营公司,隔绝个人财产和公司经营风险?我们针对这几个条款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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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区分公司账目和个人账目,最好不要自己一个人当股东。

新《公司法》第23条号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具体条文如下: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何谓“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目前各界也在等待更多的释法和执行案例。但是,这条法律透露的另外两个信息是清晰的:

l  如果一个股东名下有多家公司,则应有意从公司财务、办公场所、员工、主营业务等多方面进行区隔,做到每家公司都有独立经营的品牌和业务,账目、员工、办公场所均互不混同。例如,股东名下有A、B两家公司,那么不要从A公司公账给B公司员工发放薪酬,或者A公司和B公司公账互相转款,甚至注册地址一模一样;这样一旦A公司卷入经济纠纷,资不抵债,那么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就会把B公司也拖下水,追加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B公司也是同样的情况。这时在法院执行中,A、B两家公司没有区别——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l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风险更高。因此开公司尽量不要独资,可以选择数个合伙人,否则较难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分分钟会把自己的全副家当赔进去。

 

二、关于公司5年实缴:尽快实缴为上

这是新《公司法》最广为人知的改动。但很多老板也知道,对于存量公司,还有一个3年缓冲期,因此最迟可以到2024+3+5=2032年才实缴。

要不要等个五年八年再实缴?由于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寿命是3年,可能没几年公司就结业了,不实缴好像更省事。

其实,从风险角度考虑,尽快实缴更加安全。

股东没实缴,就需要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注册资金本就不高,对股东来说或许微不足道,但许多公司注册资金虚高,达到数百万上千万的,一旦公司资不抵债,那股东就面临灭顶之灾。

如果注册资金虚高、完全超出公司营业额和股东承受能力的,应该尽快合法合规地走公司减资流程;若公司仍然有招商加盟、竞标等业务需求,无法减资的,可以考虑用知识产权实缴出资。知识产权实缴出资仅需支付一些评估费用,还可以享受税收减免、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无论对公司或是对股东个人都非常划算。

 

三、欠债要按时还,否则立即出资完成公司实缴

很多老板不着急出资,因为并不知道新《公司法》还有个更可怕的第54条“加速到期”。根据这条法律,在公司未实缴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有债务到期了未还,股东要立即出资实缴,没有5年时间、也没有缓冲期!

在这条法律的影响下,公司不能拖欠任何一笔债务,哪怕拖欠员工数千元工资没给,也会导致法院要求公司立即出资实缴数百万、千万的后果。

因此,从公司风险角度考虑,仍然建议公司尽快实缴,而未实缴的公司和股东切记切记,不要拖欠任何一笔债务!

 

四、公司没实缴,就不要转让股权

以前有些公司负债累累,股东眼见无法经营,就选择找“背锅侠”,把自己的股份全部转让出去。但根据新公司法第88条,如果公司没实缴,这个“锅”是甩不掉的:股东必须督促转手的下一任股东(股份的受让人)去实缴,否则在公司被债权人起诉的情况下,两任股东都属于未尽出资义务,因而都需要对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虽然对债权保护较为严苛,但作为公司经营者,股东们仍然能受到公司“有限责任”的保护,前提条件是履行基本的出资义务,才能相对免责。因此,尽管新公司法提供了较长的缓冲期,但仍然建议业务往来频繁、风险较高的公司尽快完成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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