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滑倒摔伤,是否属于工伤?看似一个简单的问题,很多人都以为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公司必须按照工伤来处理。我们以一个典型的案例来说下上下班途中到底是按照工伤来认定还是按照个人责任来认定
——案例说明——
孙某是某电力公司的员工,在11月10日上夜班的上班途中,因为天黑路滑,走到老电厂的路口时候,自己不小心滑倒了,后到医院诊断,孙某的右踝关节骨折
事后,孙某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提出工伤认定,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在申请当月做出了《关于不予认定孙某为因工负伤的决定》,孙某不服该决定,主张是因为上班收到了意外伤害,是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决定确认工伤。
——判决结果——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孙某在上班途中,由于不慎摔倒受伤是否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工伤。但是孙某受伤,虽然所受到的伤害是发生在上班途中,但是并非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由此可见,其事故是孙某上班意外摔倒受到伤害,但是并非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而是由于雨雪路滑,自己摔倒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对于孙某的工伤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孙某后来申请二审,在二审中,法院驳回了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引申思考——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来思考下:上班高铁,骑车,公交受伤了算工伤吗?
一,下雨天上班途中摔伤是否算工伤,主要取决于摔伤的原因和责任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那么就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被认定为是工伤。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属于上下班途中,而且上下班途中经过的路线也需要具备合理性。
受到的伤害原因是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中,本人不是主要责任。
因此,如果是雨天路滑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不能认定为是工伤。但是,如果是因为道路维修有障碍物未提示或者路面破损严重,骑车防不胜防最后摔跤,或者是乘坐公共交通,如地铁、公交、轻轨、轮渡因暴雨导致的伤亡,可以认定为工伤了。
二、外出开会滑倒摔伤算是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因工外出期间,因雪天路滑造成的事故或意外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