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公司法:为什么一个股东没实缴,全体股东需要共同承担风险?!

2024-07-26 952

新《公司法》要求5年内完成实缴,还有3年缓冲期,可以悠哉游哉等到2032年再完成实缴——这可能是不少企业经营者的真实想法,如果是真的,那么很多人可能迟早要栽在这部法条上。

因为目前可以缓冲的仅仅是“实缴”,但公司未实缴时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却一点缓冲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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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卷入劳资纠纷、民事诉讼,需要对外赔偿时,已经完成实缴的公司,股东可以高枕无忧,公司有多少就赔多少,如果不够赔了,公司还可以破产,大多数情况下时不必担心牵扯到自己。

但未完成实缴的公司,若资不抵债,那么债权人可以从公司到股东,到董事、其他股东,逐个追究、连带,直到把钱还上。

首先被追究责任的,就是未完成实缴的股东。

对公司没清偿的债务,股东需要用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赔偿。

这还不算完,根据新公司法第54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这就是新《公司法》的“加速到期”原则。不管原来公司章程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管有没有缓冲期,股东需要马上完成实缴。如果股东的认缴金额是50万,就需要立即出资50万;如果认缴了500万,那就需要出资500万。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股东用个人财产还赔不起债权人呢?如果股东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无法出资这么多呢?或者股东就是不愿意出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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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下一个需要承担责任的,就是董事会了。

如果股东赔不起,那么就看董事会是否履行了催缴义务,否则根据新《公司法》第51条,董事会“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董事会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股东不愿出资,那么未实缴的部分就会失权,需要转让股份或者减资;如果一点儿没实缴,就会被直接除名,股权需要注销。

需要注意的是,这未实缴的股权,无论是转让、减资还是注销,都不能帮股东减轻一点债务:这个未实缴的股东不但需要向其他股东连本带利地赔偿损失,还需要承担违约金。

如果股东拖着不把股权转让或者注销呢?

那只好轮到其他股东来出钱了。

其他股东需要替这个股东按比例出资来完成实缴。出资的钱继续清偿公司债务,给债权人还钱。

 

可见,在公司未实缴的情况下,一旦公司出现经营困难、资不抵债,那么风险将从未实缴的股东向董事会、全体股东扩散,没有一个人能逃得过新《公司法》的追责。尽管新《公司法》为公司实缴设置了较长的缓冲期,但考虑到目前经济环境的不稳定性,从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的角度出发,公司的每位股东均应尽早完成实缴。若受困于资金不足,也可以采用目前政策较为鼓励的知识产权实缴,因为其不但可以节省企业现金流,还可以享受多种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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