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侵权纠纷诉讼的费用汇总

2024-08-26 851


随着知识产权(IP)在企业竞争版图中的核心地位日益凸显,捍卫原创精神与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已演变成为稳固市场规范、激发创新活力的关键策略与必要举措。然而,当权利人遭遇知识产权侵权时,维权之路往往并非坦途,其中,合理开支的问题尤为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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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开支:维权路上的必要投资

在知产侵权诉讼中,合理开支是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各项必要费用,它们不仅是维权行动的直接成本,也是衡量诉讼经济合理性的重要标尺。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合理开支的范畴广泛,它囊括了多种费用项目,比如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审计费、交通食宿费、诉讼材料印制费等。这些费用的存在,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维权成本与收益,是维权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争议焦点:合理开支是否应单独计算?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合理开支的赔偿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关于合理开支是否应在赔偿总额之外单独计算的问题却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合理开支应作为赔偿数额的一部分,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非法获利一同计算;

另一种观点则主张,合理开支应当进行独立的核算,并且不应被纳入总体赔偿金额的范畴内,而是需要在赔偿总额之外,以独立条目的形式清晰地列出。


这一争议的核心在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与适用。从字面意义上看,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合理开支必须单独计算。然而,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单独核算合理开支,让维权成本清晰可见,也能够助力法庭在审理中更公正地评估并合理裁定赔偿金额。


专利官司新风向:合理开支,赔外再算有依据!

在专利诉讼领域,这一争议已率先得到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第22条条款,清晰界定了当专利权人提出要求补偿其因制止侵权所合理支出的费用时,法庭有权在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所判定的基本赔偿金额之上,额外计算并裁定这部分费用。此条款不仅为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合理支出独立核算铺设了坚实的法律基石,同时也为其他知识产权争议案件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树立了值得参考的先例。

 

打官司算细账:法定赔偿外,合理开支要不要另算?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非法获利难以确定时,法院往往会采用法定赔偿的方式来确定赔偿数额。然而,关于在法定赔偿之外是否应另行计算合理开支的问题,司法界却存在不同的声音。

一种观点认为,法定赔偿已经综合考虑了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权利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因此不应再单独计算合理开支。他们认为,从法律条文的文义解释和立法本意来看,合理开支应被视为赔偿数额的一部分,而不应单独列出。这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简化了赔偿计算过程,但也存在忽视合理开支独立性的风险。


另一种观点则持肯定态度,认为无论采用何种赔偿方式,合理开支都应单独计算。这一观点得到了最高法院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支持。最高法院通过政策性文件和领导讲话明确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适用法定赔偿时,合理的维权成本应另行计赔。

 

 “合理开支”怎么赔?票据不足也得讲规矩!

尽管最高法院已经明确了合理开支应单独计算的原则,但在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仍面临一些难题。特别是当权利人主张的合理开支没有相应票据证明时,如何确定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对此,一些省市高院通过指导性意见提供了解决方案。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指引》为例,其指出当发生著作权被侵害的情形时,被告方需承担原告为有效遏制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费用,且这些费用需在计算实际损失赔偿额之外,作为独立项目明确列出并予以赔偿


然而,对于没有票据证明的合理开支,是否也应单独计算则存在争议。个人认为,在缺乏票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应审慎审查权利人的主张,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经审查认为确有这块支出且属于合理范围,可以考虑将其纳入赔偿总额中一并考虑,但不宜在酌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再单独对合理开支进行酌定。


在知产侵权诉讼中,权利人应充分了解合理开支的相关规定和范围,合理安排预算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也应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支持与帮助,以确保在维权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和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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