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实缴不做税务备案,你知道要交多少个税吗?

2024-04-30 638

很多企业选择专利来实缴注册资本,过程中也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做了无形资产评估,并完成了国家信用信息网的信息公示,就以为完事大吉了,殊不知,如果不去完成税务备案,或者因为评估不合法不合规根本就做不了税务备案,后面有个大雷在等着你,那就是高达评估值20%的个人所得税

你可以自己算一下要补缴多少钱?

一、什么是技术成果以及技术成果投资入股?

1.技术成果

根据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2.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

根据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注: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出资入股不能适用该政策。

注意:所谓专有技术不在技术成果范围内,以所谓专有技术评估完成实缴的本身无法办理税务备案,无法完成递延纳税申请


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涉及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财税〔2015〕41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第五条规定“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具体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技术成果转让收入-技术成果原值-合理税费)*20%

例如:甲以某项专利经评估作价2000万元入股公司。过户时发生评估费、中介费等相关税费10万元,取得专利技术时发生一些成本20万元,则甲先生以专利技术入股公司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94万元【(2000-10-20)×20%】。



三、技术成果入股的个税可以办理递延纳税

1. 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根据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2. 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核心内容

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这里有两个关键要求:1、是要求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也就是说既不包括非技术成果的商标、版权等,也不包括国家不承认的所谓专有技术,而只能是: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2、就是需要完成税务备案。

如果你在实缴评估的过程中,评估标的不是法律规定的技术成果就无法完成税务备案,没办法完成税务备案就无法享受个税的递延纳税政策,无法递延纳税那当期的个税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20%来缴纳,所以大家可以自己算一下,用不正当的便宜方式来做无形资产实缴的代价有多大,看似价格便宜,实际上是顶了个大雷!


标签:

获取咨询,为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全链条服务

预约咨询 18126451995
点击在线咨询

知识产权实缴

企业服务

服务热线

1812645199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