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最大的变化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但是出资有压力的企业,企业服务的专业机构【美家企服-免费提供知识产权实缴方案】建议可以用知识产权进行实缴,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是专利权作价出资的法律依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1)大量交易实体
专利转让和许可一般涉及专利权人和专利权人(被许可人)。公司实缴中,专利实缴作价出资一般至少涉及三方,专利权人、新设立公司或现有目标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专利权人以专利出资设立一人公司的除外。交易主体数量多,专利交易的复杂程度也相应增加
(2)专利主体的变更
非专利技术投资一定要评估吗?如何评价专利实缴出资?专利定价投资涉及三方,专利权由原专利权人转移给目标公司,而非公司其他股东。专利权人以固定价格将专利投资于目标公司,专利权人取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同时专利转让给目标公司,公司成为专利权人,公司享有专利使用、转让、许可等专属权利。
(3)交易对价为公司股权
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等成果转化形式不同,专利定价投资不是确定的、一次性的现金对价,而是公司股权,最终通过股权分红获得专利投资收益。股权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4)复杂交易风险
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在特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合法权利,专利定价投资存在三种风险:
A.专利价值评估风险。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不同于有形资产,其价值评估涉及技术、法律、经济等多个维度。价值评估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存在低估或高估的风险,导致专利权人出资比例难以确定。
B.专利的技术风险。作为技术保护的一种形式,专利价值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的先进性和与市场需求的匹配程度。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技术更新换代的周期缩短,专利在有效期内可能会失去技术价值,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C.专利有效性的风险。专利到期后,专利技术进入公共领域,目标公司不再享有专有权;在专利有效期内,有被宣布无效的风险。专利被宣告无效后,目标公司将不再享有专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