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5年实缴”的规定一出台,很多公司从老板到财税人员都忙活开了,公司减资的减资,实缴的实缴,甚至还有垫资的……为了合法经营,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么多种应对方法,到底哪种更符合公司的短期或长期利益,更能隔绝公司经营风险呢?【美家企服在为企业做知识产权和资产评估】中对五种实缴方式尝试一一简要分析一下公司实缴的五种方式,其中一种各位老板千万不要尝试,不但税务不能处理还是会有法律责任:
一、等待最后期限。
有人认为,虽然公司还没实缴,但新《公司法》给出了5年期限,有关部门还为存量公司设置了3年过渡期,最迟可以到2032年再完成实缴,为什么要急于一时呢?加上现在经济环境不理想,大可以走一步看一步,等形势明朗再说。
短期内不实缴,也就代表股东无需注资,其优点固然是对公司和股东的现金流较优、资金利用率较高,但劣势是股东由于未尽实缴义务,很容易被公司的经营风险波及,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风险较大。
因此,等待最后期限再完成实缴,仅适合业务较为简单的公司。
二、公司减资。
在没有硬性规定实缴时,有许多公司为了撑门面,将注册资本填了个天文数字,导致现在根本没能力实缴。对于这种情况,公司减资是必须的;只有完成减资后才能谈实缴。
但还有的公司明明有能力完成实缴,只是为了减少股东风险、降低对外偿债能力才做减资,这样就很容易由于未通知全部债权人而造成违法减资,导致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盈利情况较好,还会被税局追缴高达20%个人所得税。总之,公司减资需要慎重抉择。
三、过桥垫资。
很多公司当年把注册资本写高了,但出于害怕合作伙伴和员工质疑等各种原因,不能做公司减资,于是选择了过桥垫资。其实,这是对新《公司法》极大的误解。
为什么新法要对实缴作出硬性规定呢?其核心在于保护债权,这也是新法此次修订的重要方向。如果股东仍然抽逃出资,那正是踩了新法最忌讳的雷区:新法对抽逃出资的处罚相比以往是变本加厉,股东、监事、高管甚至会“连坐”。还有可能叠加《刑法》中第159条“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罪,给股东招来牢狱之灾。
只要一家公司用过过桥垫资,只要公司还没注销,股东就永远也无法摆脱抽逃出资的责任,可以说,垫资一时爽,追责火葬场;极度不推荐这种方法。
四、分期实缴。
实缴出资期限有5年,存量公司有8年,有些老板一有钱就往公账里打一点,每个月三万五万,几年下来也能完成实缴了。用这种方法出资无需担忧税务风险,对股东现金流影响也相对较小,但劣势是对股东和公司财务处理账目的能力要求更高:每一笔的入账备注、财务登记、资金流向、用途去向都要合规,并且需要更加频繁做工商登记。
如果公司有较为健康稳定的现金流和专业的财务人员,不妨采取这种方法。此外,在未完成最后一笔实缴前,股东仍然不能免除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存在一定风险。
五、用知识产权实缴。
虽然新《公司法》明确股权、债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均可以出资,但在所有非货币资产实缴方式中,知识产权无疑是最受欢迎和推崇的,因为费用低、时间短,还能享受各种免征、递延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用了知识产权出资,公司就有望成为高新科技企业、知识密集型企业,而政府层面给予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多得数也数不清,将来还有望继续增加,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大有好处的。
当然,凡事都有两面,知识产权实缴作为无形资产出资,其手续、流程、涉税规定比较繁琐,同时还会牵涉到第三方资产评估,对没有经验的公司非常不友好;如果决定用知识产权出资,应咨询专业资产评估机构的意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成熟,新《公司法》必定与之适应,日臻完善。企业经营者应密切关注其中变化,合法合规经营。